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06-04-16 16:27:38   浏览人数: 1307109 次  
  关键字: CN域名 - 本站搜索 - Google搜索 - Baidu搜索 - Yahoo搜索 - sougo搜索
  关键字: 在线注册 - 本站搜索 - Google搜索 - Baidu搜索 - Yahoo搜索 - sougo搜索

   感谢您选择耐思智慧 的CN英文域名在线注册服务。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 耐思智慧CN英文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耐思智慧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CN英文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耐思智慧有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用户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并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耐思智慧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申请的义务;同时,耐思智慧也不对用户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CNNIC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用户委托耐思智慧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1-2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CN英文域名注册:是指用户委托耐思智慧向CNNIC进行的国内英文域名注册,本条款中国内英文域名是指以“.com.cn”、“.net.cn”、“.gov.cn”、“.org.cn”、“.cn”结尾的英文域名。
1-2-2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1-2-3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国家域名主管机关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的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CNNIC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用户拥有的域名继续适用新的CNNIC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用户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接受续期时的注册申请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用户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及时通知耐思智慧。耐思智慧收到此种通知后,将为申请人保留十五日域名服务;十五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耐思智慧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如果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用户将立即通知耐思智慧,并且应使耐思智慧及其雇员、董事不受任何损害。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耐思智慧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耐思智慧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耐思智慧,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耐思智慧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耐思智慧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耐思智慧收到用户款项”是指耐思智慧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耐思智慧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 用户没有收到耐思智慧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耐思智慧的服务期限为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壹年。
4-2下列情形耐思智慧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耐思智慧域名服务器上的。
4-2-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耐思智慧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5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耐思智慧终止服务的。
4-2-6 耐思智慧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4-2-7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耐思智慧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8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9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3 用户按照5-8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耐思智慧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如果耐思智慧受理并同意用户此次注册申请,则用户所申请的域名由CNNIC负责在域名数据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用户,与该域名注册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5-2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耐思智慧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按照耐思智慧及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
5-3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4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耐思智慧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耐思智慧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
5-5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耐思智慧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耐思智慧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CNNIC的网站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6 用户应向耐思智慧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耐思智慧提供有关信息并为耐思智慧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7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耐思智慧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用户申请的域名注册需要提供CNNIC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8 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耐思智慧续费并保证耐思智慧在收到其书面通知之前收到用户按照耐思智慧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提交的续费款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耐思智慧将视为用户不委托耐思智慧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
5-9 用户同意耐思智慧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耐思智慧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耐思智慧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耐思智慧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耐思智慧遭受的所有损失。
5-10 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耐思智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1 用户充分认识到耐思智慧根据用户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耐思智慧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耐思智慧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5-12 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耐思智慧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因该注册域名侵犯了耐思智慧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用户将承担一切责任。
5-13 用户保证所申请的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恶意,并且该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申请者不会利用域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钓鱼、诈骗、传播病毒、木马、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等活动。
5-14 用户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用户应接受争议发生时CN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用户同意,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在域名争议期间发生的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或者域名转让无效。
5-15 用户未经信息产业部同意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5-16 域名转移密码的约定:申请者同意以注册服务机构代管的方式处理域名的转移密码
5-17 申请者确了解,注册“中文.公司.CN”形式的中文域名赠送同名的“中文.公司”形式的中文域名,注册“中文.网络.CN”形式的中文域名赠送同名的“中文.网络”形式的中文域名,而且申请者将同时获得上述中文域名的简繁体形式。上述中文后缀的中文域名使用时需要安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行的中文域名客户端。
5-18 申请者明确了解,申请者须对中文域名的所有简繁体形式配置相同的解析记录。
5-19 申请者明确了解,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有权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系统的发展状况,变更前述第5-17条、第5-18条条款的约定。申请者将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届时所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申请者没有收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者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申请者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有免于诉讼的权利。
5-20 申请者同意,审核通过且已过新注册赎回期的域名被注销后,该域名进入15日的赎回期;赎回期内由申请者与注册服务机构协商确定赎回价格;若申请者高价赎回该域名后,该域名有效期将在原域名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一年;若申请者在赎回期内未赎回该域名,该域名进入开放注册期。
5-21 申请者以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这些信息将来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注册者联系人、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申请者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联系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变更。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时,申请者应当按照申请注册域名时所选择的变更确认方式提交域名变更申请资料,经核准后,予以变更。


第六条 耐思智慧 的权利和义务

6-1 耐思智慧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耐思智慧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耐思智慧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耐思智慧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6-3-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6-3-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8 因耐思智慧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4 耐思智慧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5 用户超过5-8规定的期限向耐思智慧提交书面续费通知或耐思智慧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用户提交的款项的,耐思智慧仍可按照用户的要求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双方认可此种情况属于耐思智慧为用户注册新域名,双方同意按照本条款对于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耐思智慧按照第七条承担责任。
6-6 耐思智慧有权按照CNNIC的相关规定,不批准用户提交的注册申请。耐思智慧不对由于拒绝接受上述注册申请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负责。
6-7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耐思智慧有权予以注销:
1.用户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2.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3.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5.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8 申请者同意,域名到期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以自动将域名续费一年。自动续费后的30日为续费确认期,如果申请者在上述期限内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申请者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停止域名使用,并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注销该域名。
6-9 申请者如果不遵守本注册申请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2-1条、第5-13条和第5-21条提及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做出停止解析行为。同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向申请者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发出通知15日内,申请者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申请者注册的域名,并且不退还申请者已缴的域名运行费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申请者违约的理由。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耐思智慧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耐思智慧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耐思智慧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耐思智慧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充分理解因耐思智慧的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耐思智慧承担责任。
7-5用户如果不遵守本在线注册条款或者CNNIC的任何规定,都可能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耐思智慧可以向用户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用户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耐思智慧将删除用户注册的域名。耐思智慧以前没有对违约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用户违约或者抗辩的理由和解释。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verisign.org; www.cnnic.net.cn等。
8-3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耐思智慧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4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耐思智慧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 耐思智慧 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 耐思智慧 的责任上限为该用户当年向 耐思智慧 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而且, 耐思智慧 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耐思智慧 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8-6 用户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过错对用户造成损害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责任上限为该用户当年向 耐思智慧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耐思智慧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耐思智慧的有关通知只需在耐思智慧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耐思智慧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8 耐思智慧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耐思智慧 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10-9如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用户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10-10在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10-11 使用快速注册缴费生效后无需审核CN域名即可解析使用,域名所有权归注册者所有,但需要在域名注册成功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以便我司将域名过户到个人或公司,如一个月内用户不提交资料,我司有权对此域名做出任何操作。
10-12 申请者明确了解,中文域名的使用状况会受到设备终端的软件、硬件资源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服务质量和内容的影响。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会根据技术发展的情况,提供并不断优化域名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方案。对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注册服务机构原因造成的使用不正常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注册服务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10-13 本注册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上一篇:什么是国际域名?
下一篇:耐思智慧域名服务条款

旗下网站:耐思智慧 - 淘域网 - 我的400电话 - 中文域名:耐思尼克.cn 耐思尼克.top

耐思智慧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0-2024 IISP.COM,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码: 粤ICP备09063828号  公安备案号: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123号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许可:粤D3.1-20240003 CN域名代理自深圳万维网

声明:本网站中所使用到的其他各种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视频、音频、字体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权利所有人发现,请及时告知,以便我们删除版权内容

本站程序界面、源代码受相关法律保护,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耐思智慧 © 为我公司注册商标,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法律顾问:珠海知名律师 广东笃行律师事务所 夏天风 律师